巴芘小说网 > 都市小说 > 我有所念人[娱乐圈] > 22、庙街同游
    孟格桑嘴角上扬,“肚子饿吗?”

    颁奖典礼一开几个小时,就算之前吃过这会儿也消化干净,权至龙大概率饿着肚子。

    感觉脸部温度有所下降,权至龙转头:“饿,先去吃东西?”

    “当然!不可以让我家至龙饿着肚子啊。”孟格桑瞥他一眼,含嗔带笑,“在香港这块地界,太多美食藏在不起眼的大街小巷里,姐姐带你去吃呀。”

    权至龙被她一句“我家至龙”弄红了脸,垂下头不说话,冰冷的手背贴上脸颊,试图以此降温。

    “方才在酒店,我看直播了,你和成员们的表演……”

    权至龙猛地转头,让人不由担心他的脖子,他却一眨不眨的盯着孟格桑看。

    “是我没见过的至龙的另一面,很厉害,很帅气。”她握着方向盘,双眼直视前方,似有惋惜,“十分钟太短了,演唱会只会更精彩吧,有点可惜没去看过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她蓦地笑起来,“没去也好,会被你迷得团团转的。”

    “我给姐姐留票,一周后的香港演唱会,来看吧。”权至龙龇着牙笑,带点嘚瑟和不甘的说:“我完全被姐姐迷住了,公平起见,姐姐也得对我一样着迷才行啊。”

    碰上红灯,孟格桑终于有机会转头看他,“不是说过吗,第一次见面就被至龙的笑容迷住了。”

    作为亚洲最出色的女演员之一,孟格桑从没有刻意标榜自己的身份地位,但真的不是什么人都能让她初相识便那么亲近。

    除开孟格桑本人性格和李株赫好朋友的身份,更重要的是权至龙对她的胃口。

    他不是高高帅帅的传统帅哥类型,但是莫名的喜欢。长相,性格,声音,怎么看怎么可爱,全部都喜欢。生平第一次,产生和年下弟弟交往的想法。

    权至龙撇嘴,明显不信:“那就再多一点。”

    孟格桑叹气:“怎么不信呢。”

    很挫败的样子。

    权至龙调侃道:“因为我感觉不到啊,拜托表现得明显一点吧,姐姐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,我会的。”孟格桑点头,从善而流。

    没想到她会这么说,权至龙愣了下,嘴角无法控制地上扬。

    担心权至龙饿着,孟格桑停在路边给他买了一份葡式蛋挞,还有香醇的热奶茶,分量不多刚好垫一垫肚子。

    刚出炉的蛋挞外酥里嫩,香甜得不得了。又因为是喜欢的人给买的,吃起来更美味。权至龙一口蛋挞一口奶茶,脸上的笑容没消失过。

    车子一路从会展中心开到九龙油麻地,在庙街附近停下。

    孟格桑示意权至龙下车:“前面不好开车了,我们步行进去。”

    夜晚的庙街人声鼎沸,热闹非凡。琳琅满目的摊位,此起彼伏的叫卖声,熙熙攘攘的人群,构成孟格桑心中最富烟火气和魅力的香港一角。

    她拉着权至龙的手,穿过热闹的人群,到生意最好的大排档上买一份热气腾腾的煲仔饭。问老板多要一份碗筷,坐在简陋的露天桌椅上一起吃。

    蒸腾的热气模糊了她的面容,却模糊不了她的笑和惬意。权至龙眼疾手快掏出手机,将这一幕永远记下。

    孟格桑笑看他一眼,凑到他身边轻声问:“好吃吗?”

    户外的风有些冷,她缩了缩脚,悄悄把腿靠在权至龙身上汲取热量。权至龙佯装淡定的点头,假装没发现她的小动作,实则心如擂鼓。

    一人吃完半分煲仔饭,孟格桑拉着权至龙继续往里走。

    “前面有一家炸鱼蛋非常好吃,你想试试吗?”

    权至龙没有说话,手腕一转,握住孟格桑的手。不容置疑的掰开她的手指,与她十指紧扣。

    孟格桑停下脚步,看向两人交握的手,在权至龙紧张的注视下亲昵地碰碰他的额头,“走吧,在这里丢了我可找不到你。”

    “嗯!”权至龙喜上眉梢,抓紧她的手用力地点头。

    “傻小子~”

    孟格桑忍俊不禁,突然很想亲亲他。看看周围的环境,强行按捺下来。

    庙街有很多香港特有的小吃,孟格桑每次只买一份,两人分食,这样能留着肚子吃更多种美味。权至龙分外享受与她分享的感觉,乐此不疲。

    等到填饱肚子,一人捧一杯热饮,兴致勃勃地逛那些特色小摊。

    有售卖传统中式手工艺品,风水摆件的,也有卖潮流饰品的,运气好还能淘到几张市场上已经很难找到的复古唱片。

    逛到某个卖传统饰品的摊位,孟格桑停下脚步,拿起桌上的圆管状物品仔细把玩。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?”权至龙问她。

    “扳指。”孟格桑捞起权至龙的右手,把手上的东西往他大拇指上套,“小了点。”

    失望地摇头,又往自己手上套,这次大小刚好。

    权至龙拉着她的手翻来覆去的看,像个好奇宝宝。

    姐姐的手比他的纤细,但和大部分女性的手比更具有力量感。指腹和掌心有一些茧子,并不是十指纤纤柔弱无骨的类型,牵着很有安全感。

    “好看,有种……”他思考一会儿,从自己贫瘠的汉语词汇中找到一个形容词,“掌控一切的感觉。”

    孟格桑噗呲一声笑出来,倒也没说错。

    扳指一开始只是射箭的工具,用来扣住弓弦以便拉箭。到了清朝,旗人多以名贵材料制作扳指,非贵胄不可轻易佩戴,可不就染上几分贵气,显得高高在上了。

    孟格桑手上这枚陶瓷扳指应该是仿制的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乾隆扳指,黄釉为地,彩绘如意花卉纹,上下口缘各饰有金彩一圈。

    不愧是乾隆爷的审美,富贵无双。

    “你喜欢这个吗,至龙?”

    权至龙点头,他喜欢色彩丰富有特色的饰品。

    孟格桑在摊子上挑来挑去,找到一个圈口合适且没有瑕疵的,连同她戴的那个一起买下来。

    这东西材料不贵,贵的是手艺。哪怕是仿品,能做到毫无瑕疵不容易。

    孟格桑和老板一番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,最后以一个让权至龙目瞪口呆的价格拿下。

    “喏,这个送给你。”帮他戴在右手大拇指上。

    权至龙的手修长有力,骨骼分明,戴扳指很好看。看着看着,孟格桑有了另一个发现。

    “指甲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光秃秃的,摸一下还刺手,一看便知不是正常修剪的结果。

    还能怎么地,自己咬的呗。

    权至龙傻笑,看天看地就是不看孟格桑。他知道这不是个好习惯,可是忍不住嘛。每次焦虑的时候,总会不自觉啃指甲,经常伤到。

    “你呀,对自己好点吧~”

    一个一指弹敲在他脑门上,没有多说。

    权至龙晃晃交握的手,“知道啦,姐姐~”

    两人继续逛街,走走停停,交头接耳,气氛越发融洽亲密。

    路过一个唱片小摊,只是随意一瞥的孟格桑蓦然站住。长臂一伸,精准地从一堆旧唱片里挑出两张。

    封面上的人俊美潇洒,叫人移不开目光。孟格桑小心地拂过,嘴角噙着一抹笑,“老板,呢个系容少嘅黑胶片?原版定翻录嘅?”

    老板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男人,朝孟格桑竖起大拇指,“眼光真系好!系自己嘅珍藏,原版嘅!”

    既然是珍藏,怎么随意丢在摊子上任人翻找?

    孟格桑不置可否,仔细检查外封,又把唱片拖出来查看,对质量还算满意,让老板开价。

    “我唔系咩都唔识嘅粉丝,畀个一口价。”

    老板竖起食指比了一个一。

    一千港币?

    人民币八百左右,倒没有狮子大开口。

    老板开价实在,孟格桑没有还价,爽快付钱走人。

    权至龙全程充当孟格桑的人形挂件,虽然听不懂,眼睛一直黏在她身上。

    汉语,韩语,英语,粤语,姐姐会说好多种语言啊。

    到底怎么做到的?

    演技那么棒,外语也说得好。

    孟格桑小时候跟父母在内蒙生活,会说蒙语和普通话很正常。寒暑假回东北爷爷奶奶家,那是个汉族和朝鲜族杂居的小镇,于是学会了简单的朝鲜语。

    后来到香港工作,耳濡目染下迅速上手粤语和英语。除此之外她还会说一点法语,意大利语,葡萄牙语,应付简单的采访和对话不成问题。

    不算不知道,一算吓一跳。除了蒙语和粤语,她竟然会说六国语言。哪怕程度不深,这语言天赋也高得可怕。

    其实孟格桑最近又打算学一点德语,看样子离会说七国语言不远了呢。

    面对权至龙热切的目光,孟格桑有些小得意,“如果不做演员,我或许会成为外交官呢。”

    孟爸爸曾在藏地当兵守卫祖国边疆,耳濡目染下格桑的家国观念很强。加上她学语言真的蛮轻松,有段时间非常向往成为新闻中运筹帷幄的外交官那样的存在。

    “我相信。”权至龙语气笃定,“姐姐的话,不管什么都能做到最好。”

    像个脑残粉,无理由相信吹捧自家蒸煮。

    这么嘴甜可还行?换个时间地点,孟格桑非亲哭他不可。

    抬手呼噜他的头发,夸道:“至龙是非常非常优秀的存在,比我是差了一点,不用妄自菲薄哟~”

    俏皮的语气和得意的表情逗得权至龙大笑,“是是是,我会继续努力,争取早日追上姐姐。”

    “不用追,”她认真道:“现在的至龙就很好,足以与任何人相配。”

    爱情本就无所谓配不配、值不值,只有愿不愿意。若彼此愿意,国王和乞丐亦足够相配。